意识形态是言论自由的最大敌


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中,可能只是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也可能是自己的选择和努力。对于一个人来说,偶然因素可能难于改变,因为它们是一些传统和资源性的东西。但是人类的特点就是不是一个生物学意义的物种,而是不断突破自然界限,由呆滞走向灵活,由必然走向自由。

人类的文明史比起进化史短暂得象大海中的沙子一样,可是我们却拥有了对自身生活的各种样板,有了惨痛的教训和值得珍惜的经验。人性的优劣也许我们无法改变,但是我们却可以有针对的利用和限制它们。我们不会再幻想马上可以进入乌托邦美好世界,但是如何建造和维护一个足够人道的社会我们并非无计可施。

当然我们不会再书斋里画图纸,也不会认为一个人或者一群人就可以独当大任,凡是这样想这样做的人都由救星变成了魔王,无论是罗伯斯庇尔还是洪秀全等等,概莫例外。

我们抛弃了各种精英代言、天命神授,不是由于他们不够优秀,而是这种制度将人们的命运交于他人,而且也小看了权力对人性的腐蚀。我们必须寻找足以使我们放心的阿基米德支点,来撬动整个政治体系的杠杆,而这个支点就是自由。没有这个支点,我们既不可能会有尊严的生活,而且我们既有的东西也会在不知不觉中消失。

基本自由的重要性是现代宪政民主区别于形形色色的政治体系的最重要的区别。个人拥有国家权力无法进入和干扰的领域,这个道理首先从法国大革命的教训中得出的,而且也成为宪政民主理论的最核心部分之一。但是对于中国许多人来说,这个思想却并不那么显而易见。我们在这里不能对所有的基本自由都进行阐释,我们仅仅会通过一个个片段将言论自由是如何流失的,以及我们为什么要重视言论自由进行我们的生理学解剖和治疗。

人们对于世界会有思想,人们对于利益会有观点,人们对于问题会有看法,这似乎是没有人会质疑的。如果这些东西谁愿意表达就表达,谁想怎么表达就怎么表达,言论自由就是一个伪概念,或者说,就没有言论自由保护这件事了。但是我们从历史和现实中得知言论自由却是最容易被侵犯的基本权利。

言论是意志的表达,意志却是一个人心灵最深处的东西。一个国家,我们这里指的是政府,无论如何独裁,无论如何不顾民众利益,都不可能完全不顾民众的意见。虽然我们将民主社会理解为根据被统治被管理者的同意而建立起来的,但是所有的专制或者极权政体也会将自己的统治合法化。它们也会声称自己是根据某种正义的理由进行统治。这种理由要么是某种优秀使他们占据统治地位,要么是他们对历史进程的把握,使他们不得不带领民众走向应许之地。牧羊犬和带路人就是他们的自诩。可是这两种理由都必须在没有怀疑的情况下才能为他们提供道义上的支持。而人类生活的复杂性使任何天然的精英论和历史决定论成为最值得怀疑的东西。

精英论,特别是种族、血统的精英论的鼓吹在今天已经没有多大的市场,那是世袭制君主制的衣服。但是带路人理论却是极权政府最常用的工具,至今却依然侵蚀着许多社会的肌体。

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各种牧羊犬理论和带路人理论真正的目的是,将某种社会理论确立为神圣的东西,将自己打扮成执行某种使命的先知,进而对社会进行不管是明确的还是隐蔽的分层,将分配的权力掌握在手中,进行汲取和掠夺,由此他们及其他们的后代就可以过着优裕的生活。不管是多么贤明的精英人物,不管多么忧国忧民的表示,无不如此。这也许可以归结为一种集体无意识,失落者如果没有足够的话语权,那些汲取者不会自我约束。

真正打破各种精英论的是民主理论,国家建立的目的不再是为了某种集体的利益,而是个人不可取代的价值。没有个人的价值所有的集体失去任何意义。当然,集体的价值也不可完全消除,但是它毕竟是第二位的,是派生的。利他主义和关心他人是可贵的和不能永远消除的人类基本情感之一,但是强调过分则完全消除了个人和集体的意义。

言论自由的意义所在,来源于世界的奥妙我们无法完全知道,个人的生存意义无法定义,人们如何面对世界和他人不可预设。面对永恒的未知,面对我们对世界和自我的探索,既不能依靠科学的定论,也不可依靠一些约定的规章,所以我们的思想必须自由,我们面对思想的表达也必须宽容。

当前我们的言论自由仅仅在宪法的文字上存在,法律成为权利的限制者而不是保护神。这不是法律的错误,就像一栋大楼的垮塌不是由于它的建筑物不够好,装修不到位,这都是细枝末节。而是它的基础不牢固,或者说基础本身就有问题。在极权政体中,以道德(黑格尔意义上的道德)、历史的必然形成的政治路径预设了一个排他性的意识形态场域,天然不容许任何怀疑和反对。在那些原教旨主义者心目中,这个设计图是唯一的和完美的指南,任何偏离和怀疑都是不可饶恕的罪行。历史和政治并无别的选择,我们都只能是这个宏大乐章的音符。

貌似强大的理由配合急功近利的思想在具有专制传统的社会中取得了暂时的胜利,给极权主义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以集体和道德的名义进行压制,谁又有多大的勇气去推翻。在这种道貌岸然的压迫下,个体的要求不过是石子丢进大海,不会有多大的浪花。

思想都是在一定的基础上产生的,言论不过是流出来的细小支流。意识形态以正确的名义将竞争者驱逐,舞台上再不会出现其他角色,那些独立的声音只会在角落哀鸣。

社会的活力不是勤恳的官吏赋予的,而是民众自身发出的。但是思想被控制言论被压迫,社会的活力荡然无存。

言论自由的意义不在于一个人自言自语,思想的自由交流的自由才是它根本的意义,弥尔顿深刻地指出:“这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所有的言论如果不处在流通中,它的价值几乎消失为零,这尤其体现在言论是关于公共话题、科学、教育和艺术中。如果说傲慢使一个人狭隘,那么意识形态的正确也使得这个社会处于同样的命运。再不会有公平意义上的谦逊,也不会有真正的探寻,言论都不过是权威的注脚,自由在正确的面前不过是小丑。

所以,言论自由无论写在什么地方,只要意识形态还被当做立国之本,言论自由就只是一个口惠而实不至的空话。在大词面前,从上到下已经准备好了各种棍棒。从潜意识的自我审查和沉默,到各种口诛笔伐围追堵截,以致断人生计投入监狱,都是以伟大的名义实则将言论控制在被圈定的意识形态圈子里。伟大不可怀疑、公众人物不可批评、各种政策也不容指责、历史事件不可追溯政府只能拥护、新闻不容挖掘。

在意识形态统治下,一个社会不会拥有活力。因为活力来自独立的人格,来自没有限制的探索。这不但是一个还未走向民主的国家需要面对的问题,就算是已经实现基本民主的国家,也必须时刻警惕的问题。密尔将自由看成一个人的发动机,这是一个非常有见地的看法。民主的含义就是每个人都可以对公共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他不再是一个被计算的工具人,而是一个不会被忽视的主体。不但他的利益不可因为国家和社会的名义被剥夺,而且他的尊严和意志也将随时得到维护。由此,一个社会将随时处于动态的纠错过程中。这样的社会也许看起来不那么荣耀,但却不会发生大的和不可挽回的灾难,也是作为人类统治而不是各种自诩为神的统治的必然选择。

我们不再认为对言论自由的阻碍来自某些官员、警察以及法官对法律理解的偏差、知识上的缺漏。庆父不死,鲁难未已。整体的、政治的民主未有,小团体的民主只是无根之萍。同样,在意识形态被认作邦本时,言论自由只是空话。意识形态的壁垒不打破,言论自由永远只是被赞美的盆景,而不会是春天的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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