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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自由的制度逻辑

言论自由是否具有价值,或者言论是否应该是自由的,这从来就不是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我们甚至可以说大多数人的观点跟言论自由相距甚远或者南辕北辙。我们这么说是基于三个基本处境,世界的不可知、视野的单向性,以及制度逻辑。世界不可知是人类永远的背景。从远古的蒙昧到科学的发达,这一点并不会有根本的改变。也许我们对世界特别是外在物理世界的解释范式有了很大变化,我们操控自然的能力会让许多人觉得对世界有了深入的了解,甚至产生也许世界只是人类的一个工具的想法。但是实际上世界独立于人类之外,不光是外在物理世界,我们其实所知甚少,而且世界以及人类的目的意义我们也只是开展了有限的探索。至于视野的单向性,简单一点说,我们都是具有视觉盲点的人,我们都相信自己的看法是正确的,自己的感觉是真实的。我们对自己的信任是无保留的。如果这个观点可以扩大,那么还可以加上由于有意识培养的传统以及种族和宗教等造成的集体意识。所以一切个人或者集体都可能带有这种先天性的缺陷。正如我们说一切的宗教都是不宽容的。当然为了不让人特别是那些虔诚者误会,我们得指出这句话是雅斯贝斯在《文明的历史起源》中提出的,他是一名基督徒,也是阿伦特的老师。任何的个人思想以及集体思维,如果不是由于外在的冲击也会陷入这种单向性的怪圈里,这也就是培根所说的幻象。视野单向性比起我们所说价值的主观性具有更大的外延,因为它不单含指价值意义同时也对事实世界探寻进行限制。以上这两种处境是普遍的,牵涉到比较深刻的认识论问题,我们在这里简单描述一下,一笔带过,要阐发它们非得鸿篇巨制,而且冲淡了我们对言论自由这个主题的追述。 言论自由不是自发的,正如平等和民主也不是自发的。丛林法则是不平等的,视野的单向性也不会认为那些异类意见有什么值得尊重的。自由和权利是反思性的,是对自身局限的突破。所以这些东西都是反思的产物,或者是在边界反弹产物。狂信和自大是第一位的,特别是在封闭的社会中,同质化群体中,主流的排他的观点和主张几乎不用费力就会得到认可,不同的观点和冲突的思想没有生存的空间。由此表达的自由非常难于实现。 人类社会的组织大抵还是由等级社会占据有记录历史的前期,对于史前的原始平等我们可以有一些猜测,但是我们相信那时的生境压力以及聚结规模也不足以推翻我们这个结论。等级社会不管以什么方式出现,都具有自身的逻辑。也就是说它要维持自身的存在,必须要具有一种合法性,这是它最关...